1. 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:出廠滿 5 年以上之機車,應每年於行照發照月份前後 1 個月期間實施排氣定期檢驗
  2. 為節能減碳,本局規劃日後將以手機簡訊通知提醒愛車排氣定期檢驗時間,不再郵寄機車排氣定期檢驗通知明信片。
  3. 請確實登錄您的機車車號及手機號碼,填寫資料不得偽造或冒用,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,並無法收到定檢通知
  4. 敬請登錄您的機車車號及手機號碼(限車籍於金門縣)
填寫提示
  • 車牌號碼格式:AA-00、AA-000、AAA-000、AAA-0000
  • 手機號碼格式:0900000000
  • 一支手機號碼可申請 5輛車號!
  • 一輛車號只能申請於 1支手機號碼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