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4年金門縣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推廣獎勵計畫

返回上一頁 發佈日期 2015-03-19 來源
單位 環保局
 

  活動名稱:金門縣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獎勵計畫

 指導單位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
 主辦單位:金門縣政府
 承辦單位:金門縣環境保護局
 時間:即日起至104年10月31日止
 地點:金門縣

、目的

  為推廣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,鼓勵民眾極參與或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教學活動,使金門縣民能透過更多管道接觸、了解金門的環境。



、參加對象

(一) 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範對象,包含機關、公營事業機關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財團法人。
(二)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。
(三) 環境教育機構。
(四) 一般企業或團體。
(五) 全體縣民。

、內容規劃

分為「護照申請獎」、「有效護照獎」與「個人學習獎」活動,欲參加比賽者,需先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「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」(http://elearn.epa.gov.tw/Default.aspx),始得開始計算時數。活動時間截止後,將於11月中旬完成統計,並進行頒獎活動。

(一) 護照申請獎
民眾至「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」註冊個人終身學習護照成功者,憑網頁畫面即可於11月底前至環保局換取宣導品一份,每人限領一次。
兌換地址: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
聯絡人:陳怡帆 小姐
連絡電話: (082)337446

(二) 有效護照獎
民眾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註冊個人終身學習護照成功,並參加當年度金門縣開課單位所辦理的環境教育活動,時數累積達2小時以上者,即可參加抽獎活動(獎品價值約為1000元),將抽出30名得獎者。

(三) 個人學習獎
1. 民眾個人於活動期間,環境教育時數登錄最多者,依序取前三名給予獎品獎勵品。
(1) 第一名15,000元等值獎品
(2) 第二名10,000元等值獎品
(3) 第三名5,000元等值獎品
2. 若遇到時數相同時,則評比其戶外體驗課程時數。
3. 重複學習同一課程不予以採計。
(四) 註冊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者,另可自動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「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」獎勵活動,獎勵詳情請參閱活動網站(http://elearn.epa.gov.tw/epp/index.html)。

、預期效益

增進全體縣民參與縣內環境教育活動之意願,落實環境教育意涵。